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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原本決定要走
只是現在提前被請走
為了以往的友好,我只希望一切照著程序走
紐西蘭對於遣送這件事情上的條條規規很多
我想,只要態度不要太過分,我只要我應得的而已
沒想到,我老闆要以我"辭職"的方式,並不是以"遣送"的方式來平定這件事
怎麼可能?!
咄咄逼人不打緊,還要鑽漏洞
有時候,我真心想過,在幫他工作的兩年期間,我的薪水還不到全職的薪水
時常工作超時不打緊,也沒加班費
因為他是創業,我就不多要求,我只想把事情做好
我只想著,我不要辜負他就好
沒想到,他要的竟然更多更多
到了現在,我才深深體會到 "收惠的人,不會感激你"這句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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